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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保用条款

自购买产品日期起12个月 之内 (注1),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将为香港澳门客户提供免费保用服务。本保用须受以下条款约束:

1. 用户须在购机七天内,向本公司登记资料,保用手续方正式生效。

2. 用户于享用免费保用时,必须出示购买发票正本 (或其他购机证明) 以确认数据,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任何保修服务。

3. 本保用只限产品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方为有效。

4. 在合理情况下,本公司有权选择维修或更换配件或其损坏部份。

5. 保用期内,须由用户自行运送至本公司维修中心进行维修,相关运输费用由用户负责。

6. 下列情况下, 用户之保用资格将自动失效﹕

  • 购买发票有任何非认可之删改
  • 产品经非本公司认可之第三者改装或加装任何配件
  • 机身编号被擅自涂改、破坏或删除
  • 产品被转售或转让予他人
  • 保用登记数据不正确或更改后未有通知本公司

7. 保用范围并不包括:

  • 一切运输费用
  • 非随机配件或任何辅助装置 (如灯泡、塑料或损耗件等) (注4)
  • 人为损坏 (如不当电源供应、非本公司认可之安装、不依说明书指示操作、疏忽使用等)
  • 因天然灾害或人为意外造成之任何损坏 (包括运输及其他)

8. 如因产品故障而导致贵户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本公司一概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
9. 此保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通用。

10. 保用期后,用户可就其拥有之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 产品参加续保计划,继续享用本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。

11. 任何条款如有更改,本公司均不作另行通知。

12. 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 保留一切争议之最终决定权。

注1: 工商用途产品如无合约订明,保用期一律为六个月 (购买日期起计算)。
注2: 大型电器产品包括热水器、气体煮食炉、抽油烟机、空调及嵌入式电器等,其他无须安装之产品则属小家电。
注3: 个别产品的配件定义与范围,请参阅网上说明。
注4: 可续保产品只限电热水器 (储水式/即热式)、气体煮食炉及抽油烟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