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购买产品日期起12个月 之内 (注1),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将为香港及澳门客户提供免费保用服务。本保用须受以下条款约束:
1. 用户须在购机七天内,向本公司登记资料,保用手续方正式生效。
2. 用户于享用免费保用时,必须出示购买发票正本 (或其他购机证明) 以确认数据,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任何保修服务。
3. 本保用只限产品在一般正常使用情况下方为有效。
4. 在合理情况下,本公司有权选择维修或更换配件或其损坏部份。
5. 保用期内,须由用户自行运送至本公司维修中心进行维修,相关运输费用由用户负责。
6. 下列情况下, 用户之保用资格将自动失效﹕
7. 保用范围并不包括:
8. 如因产品故障而导致贵户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,本公司一概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
9. 此保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通用。
10. 保用期后,用户可就其拥有之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 产品参加续保计划,继续享用本公司提供的保修服务。
11. 任何条款如有更改,本公司均不作另行通知。
12. United Sky Holdings Limited 保留一切争议之最终决定权。
注1: 工商用途产品如无合约订明,保用期一律为六个月 (购买日期起计算)。
注2: 大型电器产品包括热水器、气体煮食炉、抽油烟机、空调及嵌入式电器等,其他无须安装之产品则属小家电。
注3: 个别产品的配件定义与范围,请参阅网上说明。
注4: 可续保产品只限电热水器 (储水式/即热式)、气体煮食炉及抽油烟机。